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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济圩农场历史沿革

发布时间:2016-05-12 09:14:12 信息来源:未知 浏览:2291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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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普济圩农场是在原普济垦殖社基础建场的,1949年4月由解放军接收,隶属于皖北农林处。
  1950年2月,经皖北行署批准,在普济垦殖社的基础上组建“皖北区普济圩农场”;4月,改为国营农场,归华东农林部和皖北行署农林处双重领导;9月,成立总场,场部在龙王嘴,场长彭光福,副场长张石平。下辖灰河、苍芜、青山3个分场和1个机耕队。
 1951年7月,经皖北行署批准,皖北公安局在普济圩建立劳改总队;11月,从皖南地区调来干部94名、劳改犯人5382名。当年开荒3000余亩,种麦豆2500亩,建房506间。
 1952年5月,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农业建设第五师(简称农建五师)到普济圩;7月1日,农建五师正式成立,师长孔令甫、副师长孙靖宇、陈德三(兼参谋长),官兵10886人。原农场职工1090人也由该师管理。1953年1月,农建五师奉命离场赴朝鲜抗美援朝。
 1953年1月,省公安厅接管普济圩,改为劳改农场,桂俊亭为书记兼场长。下辖青山、红阳、章家坝、苍芜、黄盆湖(1955年撤销,迁至花园分场)5个分场。
 1956年7月5日,改名为“安徽省地方国营普济圩农场”,对内称“安徽省第一劳动改造管教队”。
 1957年,粮食总产19970吨,同时改造了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。
 1958年4月,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将普济圩农场下放给枞阳县管理,干部和犯人调出支援工业和水利建设。
 1960年6月,枞阳县将花园分场(耕地1.9万亩、资产66万元)下放给陈湖区成立花园公社。
 1960年9月,省委决定将农场归公安厅办劳改农场,共收回耕地81800亩,资产524万元。
 1967年5月,农场改名“建新农场”。
 1970年6月,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普济圩移交给生产建设兵团,改名为“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安徽生产建设兵团建新农场”。农场为团、分场为营、生产队为连。原农场干部807人,分两批下放农村。第一批兵团战士(城市下放知识青年)到农场,农场“知青”最多时达6千余人。
 1975年1月,调出干部75名、有帽就业人员(刑满释放后留场就业但戴有种种“帽子”,如“反革命”、“坏分子”等)1855人到白湖农场。
 1975年6月,撤销建设兵团,由省农垦局接收,部队干部调出。
 1979年6月,仍恢复普济圩农场名称;12月,省委办公厅通知:普济圩农场党团、政法工作、文教卫生、户口粮油关系及物资供应等划归铜陵市领导。
 1986年6月,省委、省政府决定将无为县东风村、民权乡马洼村和太阳、中垄、五洲共5个村的崩江灾民划归普济圩农场管辖,实行场管村;6月23日,农场成立“农村工作委员会”,专门负责5个村的管理工作(1989年12月,5个村成立灰河乡,划归铜陵市郊区,农委随之撤销)。
 1989年4月,农场的5个农业场和水泥厂升格为副县级单位。   
 2012年7月29日,省委办公厅[2012]22号文件决定,将普济圩农场整建制划归铜陵市统一管理。
  2014年12月,普济圩农场社会性管理事务移交市郊区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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